各市(州)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,有關企業:
為認真貫徹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,深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進一步優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營商環境,根據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,現就我廳負責的房地產開發企業(以下簡稱企業)資質審批實施告知承諾、簡化申報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企業在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新辦、升級(取暫)、延續、證書補辦、變更、註銷時,不再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原有資質證書,由我廳根據相關政務信息系統自行核查比對。
二、企業在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新辦、升級(取暫)、延續時,不再提供企業法人身份證明、公司章程、所有人員社保材料及勞動合同,以及企業工程、財務、經營、統計負責人的任職文件(或董事會決議)及企業經營場所證明材料,由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書面承諾其真實性和有效性,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三、企業在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新辦、升級(取暫)、延續時,所報送的建築、結構、財務、房地產和有關經濟類專業管理人員的身份證、職稱證及財務審計報告、資產負債表等申報材料,由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諾其真實性和有效性,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四、我廳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,對承諾與實際不符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企業,按照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》嚴肅處理,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。
五、本《通知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20年5月25日